時間:2016-12-02 15:25:54 編輯:5號網-lkn 341
每到過年不少地方不會按正常時間放假,但加班費是按三倍或雙倍工資算!那么不少人困惑,2017過年加班工資怎么算呢?關于,2017過年加班工資怎么算?2017過年加班費怎么算?5號網小編來為您一一解答!
法定節假日(1月28日至30日)加班工資=月工資基數/21.75天×300%×加班天數。
休息日(1月27日、1月31日、2月1至2日)加班工資=月工資基數/21.75天×200%×加班天數。
據悉,在2007年國務院出臺的節假日管理辦法中,除夕至年初二被納入法定假日,當時除夕加班是有三倍加班工資的。情況在2013年發生了些許變化,新的國務院令又將初一至初三納入確定了法定節假日。所以計發三倍工資的加班時間節點,又被確定為初一至初三。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,只能領取到兩倍加班工資。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,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資。隨后3天假期加班,仍是以調休為先,不能調休才按兩倍計發加班工資。
所以:春節的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共有3天。也就是說,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,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%支付加班工資。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,如果安排加班的話,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,如果不給補休,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%支付加班工資。按規定,計算加班工資時,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(21.75天)。
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,春節放假7日。其中1月27日(星期五,農歷除夕)、1月28日(星期六,農歷正月初一)、1月29日(星期日,農歷正月初二)為法定節假日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,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。即月薪÷21.75*加班天數×3。其余四天為周末或周末調休。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,如后續沒有調休,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。即月薪÷21.75*加班天數×2。
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=月工資基數÷21.75天×300%×加班天數。
休息日加班工資=月工資基數÷21.75天×200%×加班天數。
以月薪2000元為例,如果春節假期加班7天,則應拿到1563元加班工資。
(1)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,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%的工資報酬。
(2)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,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%的工資報酬。
(3)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%的工資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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